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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国内公户与私户之间转款情况:哪些允许转,哪些不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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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日常的财务中,我们可能经常会涉及到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转款,对此,您可能需要了解到:哪些情况是被允许的?哪些情况又存在着相关风险?

公户转私户,被允许的情况


情况一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情况二】

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情况三】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情况四】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情况五】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情况六】

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情况七】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情况八】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相关参考依据


【参考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工资、奖金收入。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个人贷款转存。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继承、赠与款项。
 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纳税退还。
 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合法款项。



【参考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参考三】


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支付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新个税法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均需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杰维思重点提醒


各位老板、会计,正常交易要小心转账问题,对于公转私、单据不齐全或发生的业务与经营范围差异较大的大额往来转账一定要慎重。

即使公转私每次都未超过限额,但频繁发生也会存在一些公私账户混用的风险,如“三流”不一致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视为公司分红、无法准确核算,无法享受税收优惠风险等。

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杰维思,专业资深团队,为你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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