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根据群众举报,2019年9月4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崇仁镇富民街2弄11号进行举报信息核查,发现该场所内储存油漆、稀释剂一批(10kg装军轮油漆35桶,7kg装若椰牌稀释剂32桶,8kg装双和牌聚脂漆稀释剂3桶,11kg装铝粉漆2桶,红丹防锈漆3桶,20kg装大桥工业漆15桶、12kg装8桶;15kg装旭日阳光防锈漆3桶,10kg装环球油漆2桶。),该批油漆、稀释剂为嵊州市崇仁镇新兴涂料百杂商店所有,执法人员随即在该商店内发现油漆、稀释剂的销售清单一批,该商店未能提供合法储存并经营油漆稀释剂的有效证件,因崇仁镇富民街2弄11号为民宅,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对该单位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上述油漆、稀释剂转移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现场处理措施得到落实。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74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共计103桶,并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禁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案件启示:
本次无证经营危化品案件暴露出该商店负责人缺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导致触碰法律红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如好好地了解一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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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时刻提醒我们,危险品安全并非儿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依法持证经营是保障企业长久经营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