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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记账】【上海注册公司】印花税的常见3大误区以及4大申报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585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它的知识点可不少!本期,为大家梳理了印花税常见误区及申报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常见误区

01.所有的经济合同都要贴印花税 

解析:现行印花税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列举的十一大类应税合同征收,即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没有列举的应税合同,则无需贴花。

常见的不需要贴花的经济合同有:劳务用工合同、会计审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委托贷款合同。


02.没有履行的合同就不需要贴花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实行自报自缴,如果发生应缴纳印花税行为时,应按上述规定自行贴花。


03.网上销售货物,电子订单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热点问题

01.个人买卖二手房,印花税怎么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的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02.同一凭证多个税率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03.印花税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何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0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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