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
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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