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经营者,根据市药监局要求,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风险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要坚持做到企业自查和整改贯穿始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企业)应于6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医疗器械追溯申报系统”在线提交专项自查情况(http://zssb.smda.sh.cn/),并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报送。报送内容包括自查表、整改计划、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