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
但反过来说,并不是只要有发票,就一定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行、合理性。
目前,我国对发票的管理愈加严格,发票与文件,发票与资产,甚至不同类型的发票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的印证关系,同样是重要的考察业务实质性的构成要件。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业务实质性构成要件
1、实物资产
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
费用报销五个重点
举例应用
某公司列支了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为公司部分员工参与的位于非公司所在地的一场培训所产生的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但是,通过对账簿、记账凭证的详细检查后,却并发现参与会议的员工应当产生的差旅费用(高铁车票、飞机机票等)的账载情况。
那么,这些发票就会缺失与交通方式这一业务真实性构成要件的印证关系,导致合理性、有效性存疑。而一旦这些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发票,不仅应纳税所得额会被增调发票涉及的所有金额,而且还要面临最高可达五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