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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资源税!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145

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成为新的纳税项目!

水资源税如何征收,税额怎么计算,您的企业能否享受水资源的优惠,又或者需要从高定税?这篇文章,为您解答!

10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根据通知规定:


一、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三、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常规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来说: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1-供水管合理漏损率)

对水力发电取用水来说: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除冷却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三)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五)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六)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七)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六、对于以下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一)水资源严重短缺或超载地区用水;

(二)未经批准擅自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或计划的部分;

(三)特种取用水(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各省、市直辖市水资源最低平均税额表




数据来源: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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