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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460

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续约,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这种情况,要综合考虑提出方、合同内容等要素,具体如何,这篇文章为您解答!


01

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则写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有意续签用人单位无意续签,导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2

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补偿吗?

前述法条中提到过: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有意续签,同时给出的劳动条件与上一份相比持平或有所提高,劳动者仍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也要注意了,想要通过降低待遇的手段,逼迫劳动者离职或接受,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此支付经济赔偿。


数据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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