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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的工伤保险与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24-11-6 浏览次数:100

劳动者在业余时间与其他单位进行兼职。如果在兼职时间段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伤保险的保护吗?兼职单位又有哪些需要承担的义务?这篇文章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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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兼职单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吗?

如果劳动者是学生,为勤工俭学而从事兼职,或者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劳务雇佣等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兼职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同时,此时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构成工伤认定的条件,需要另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进行处理。


相反,如果与兼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兼职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02

工伤发生后如何认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03

工伤保险需要劳动者承担吗?

工伤保险费用全额由用人单位缴纳,不由劳动者个人承担费用。


04

还未缴纳保险,就发生了事故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只要签立了劳动合同,无论是否为兼职工作,职工无需为自己的工伤待遇担心。同时也敦促了用人单位尽快办理工伤保险缴费的事项。

数据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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