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下发的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改事宜引发了大众的热议。
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从11天变为13天,每月的工作时长和工资计算会受到什么影响吗?这篇文章告诉您!
01
法定节假日调增2天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7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第四项修改为: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每年的法定节假日统计如下: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共计13天
02
工作时间、工资折算变化
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后,劳动者每月对应的应出勤天数从20.83日减少为20.67日,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2)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3)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据本条规定,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也即,月计薪天数没有变化,具体计算如下: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另外,在加班工资上,本次《决定》没有作出调整,仍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现行算法是:
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数据来源:中国会计报、国务院